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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新制分三類自104年2月2日正式上路

  • 發布單位:地籍科

土地謄本分三類 保護個資不外洩
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新制分三類自104年2月2日正式上路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保護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內政部訂104年2月2日起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將分成三類。
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將顯示所有權人全部資料,由登記名義人自行申請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僅顯示所有權人姓名、住址,以維護不動產市場交易安全。
原規定任何人皆得申請之第二類謄本,將隱匿所有權人之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如果所有權人不希望其住所被公開者,亦可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要求住所部分隱匿,進而保護個人隱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