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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修正發布並自本(108)年6月25日生效。

  • 發布單位:地政處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以108年6月26日台內地字第1080263032號令修正發布,有關內政部函令、相關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