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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縣有耕地Q&A

  • 發布單位:地權科

承租縣有耕地請依規定種植農作物,不得作畜牧使用,亦請勿做其他非農作使用,如需興建農作相關農業設施,請依規定向本府申請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書。

若有縣有耕地承租相關問題,請撥打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1、5591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