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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以創造和諧與雙贏方式辦理。

  • 發布單位:地權科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解除;於出租人想收回耕地,承租人也有意終止租約時,租佃雙方得以共同協議分割移轉耕地方式終止租約。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耕地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其分割後之土地宗數不得超過租佃雙方之人數。

若對協議分割移轉方式終止三七五租約處理程序有疑義,請電洽本府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