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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案件,涉有廣告不實,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處分案例分享。

  • 發布單位:地價科

   有關○○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建案時,於廣告宣稱「TOSHIBA節能電梯」,其整體給人印象為建案係安裝TOSHIBA品牌電梯,惟實際設置之電梯品牌為崇友牌,案關建案屬透天電梯住宅商品,裝設的電梯品牌為影響消費者決定交易與否的重要考量之一。

   故○○建設有限公司於廣告宣稱「TOSHIBA節能電梯」,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提醒建商務必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不僅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亦能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