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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5條、第19條、第23條之1條文,自112年9月1日施行

  • 發布單位:地價科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5條、第19條、第23條之1,定自112年9月1日施行。

檢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