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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5項子法草案預告

  • 發布單位:地價科

內政部於4月25日召開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預告記者會,部長林右昌親自說明新增5項子法內容,本次條例修法最主要的目的是回應社會期待,打擊投機炒作,讓房地產市場逐漸恢復正常健康狀態。

 

平均地權條例已於本(112)年2月8日公布實行後,積極修正其4項子法有預售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屋解約申報及地價評議委會員組織等規範,皆於2至3月間完成預告;本次再增訂5項子法為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及檢舉獎金制度等規範,自即日起至5月15日草案預告中,未來以期完整9大子法後,明確杜絕炒作,確保建商合法正派經營。

 

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

首先,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部分,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在「免經許可情形公告」草案,即將私法人買受取得住宅有其公益性、必要性,並具共識的9種情形,例如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AMC)買受不良資產擔保品,以及私法人為確保債權及穩定不動產金融市場之必要,經由法院拍賣取得住宅,均納入免經許可項目;另在「許可辦法」草案中,則將私法人因正常經營而需買受住宅的6種情形納入需經許可項目(例如購買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等),但其許可取得的住宅,必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的限制,以避免被變相短期出賣炒作。

 

預售屋換約轉售 限重大事故情形,避免浮濫變相炒作

在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部分,本次則配合預告「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及「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公告」2項草案。

 

「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公告」草案將規範買受人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後發生重大事故者,才可以例外申請核准換約。重大事故種類將包括(1)買受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2)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且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3)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4)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致他人死亡,或其重大傷害經認定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5)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或是(6)共同買受人間轉讓等6種情形。

 

檢舉獎金制 採實名制、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檢舉

本次同時預告「檢舉獎勵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其中規定發給檢舉違規獎金的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案件。檢舉案件如經查證屬實、裁處罰鍰確定且完成收繳後,將以實收罰鍰30%發給檢舉獎金,並規定個案獎金之上限1000萬元。

 

內政部最後補充,本次預告的5項子法內容,將公開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s://join.gov.tw/)提供下載查詢及蒐集意見。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