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4月20日起,申請「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影印工本費」2項之費額,由每張新臺幣5元,調整至每張新臺幣10元。 隨案檢附「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前後第2條附表供參,相關資料亦可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自112年4月20日起,申請「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影印工本費」2項之費額,由每張新臺幣5元,調整至每張新臺幣10元。
隨案檢附「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前後第2條附表供參,相關資料亦可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