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002650222號 修正「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及「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 附修正「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及「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