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內政部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六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發布單位:地價科

內政部110年6月29日 台內地字第1100262946號頒訂:「內政部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六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110年7月1日生效。


附:「內政部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六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