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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成交實價登錄注意事項

壹、買賣成交案件

(一)申報時機:

109年7月1日起凡登記原因為買賣者,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二)申報義務人:

買賣案件之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
(三)申報方式:

1. 網際網路申報:

(1) A1:憑證申報 (配合數位櫃臺系統建置時程辦理)

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託辦理買賣移轉登記及申報登錄者,於數位櫃臺申請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資訊,免另附紙本申報書。買賣雙方應於數位櫃臺進行登記案件線上簽章時,一併確認申報登錄內容。

(2) A2:表單申報、紙本送件

無憑證者,可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登錄申報資料後,取得申報書序號,並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2.A3:紙本申報

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經通知限期七日內申報仍未申報或價格資訊申報不實,將按次處以新台幣3萬~15萬元罰鍰;價格以外資訊申報不實經限期15日內改正未改正,將按次處以6千~3萬元罰鍰,請注意如實、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貳、預售屋案件

(一)申報時機:

代銷經紀業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若同一建案再行續約(延長代銷期間),續約前之成交案件應先行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30日內申報登錄,建商自售之預售屋案件因無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為銷售,則不需辦理申報登錄。

(二)申報義務人:

不動產經紀業者

(三)申報方式

1.網際網路申報:

(1)  B1憑證登錄、線上申報

透過「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僅得以總公司之工商憑證辦理申報),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項目,線上送件後即完成申報。

(2)  B2表單登錄、紙本送件

無憑證者,亦得透過「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並於完成表單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2.B3臨櫃申報

(1) 自行登錄: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得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或代理人自行登錄。於登錄後,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確認所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預售屋)」,「申報書序號」欄已載有完成表單登錄之系統序號,並應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於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2) 機關協助登錄:

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預售屋)」,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承辦人員應先就申報登錄案件之類別,檢視所需填報書表之欄位及張數,並檢視相關應填欄位均已填報,如發現有漏填之欄位,得當場請申報人或代理人補齊。申報書填報完成後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協助登錄後方為完成收件,並將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或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按次處以新台幣3~15萬元罰鍰,請注意申報期限,以免受罰!

參、租賃案件

(一)申報時機

仲介經紀業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非由經紀業者居間或代理者,無須申報登錄。

(二)申報義務人:

不動產經紀業者

(三)申報方式:

1.網際網路申報:

(1)  C1憑證登錄、線上申報

透過「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僅得以總公司之工商憑證辦理申報),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項目,線上送件後即完成申報。

(2)  C2表單登錄、紙本送件

無憑證者,亦得透過「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並於完成表單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2.C3臨櫃申報

(1)  自行登錄: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得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或代理人自行登錄。於登錄後,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確認所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申報書序號」欄已載有完成表單登錄之系統序號,並應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於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2)  機關協助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協助登錄後方為完成收件,並將收執聯核章後交付申報人或代理人作為申報憑證。

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按次處以新台幣3~15萬元罰鍰,請注意申報期限,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