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是庶政之母,各地方政府依照中央核定預算金額編列執行薪資、業務、工程支付等,惟未來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普統)將於114年6月底前以「實際數撥付」,意即實際收入不足時,普通統籌款會被打折,往後有餘裕才能補足。
苗栗縣政府自有財源一直以來嚴重不足,未來恐加重縣府資金調度不穩定及風險,使本縣各項福利建設政事難以推動,民眾生活品質「大受影響」,但新版財劃法若能盡速施行,可望有效解決縣府財源不足問題。
財政部通常於前一年度通知各地方普統之分配數,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以按月平均撥付為原則,如普統財政部短給,對財力較強或債務管理較好的縣市可以透過融資或其他方式因應,但苗栗縣因債務超限仍受行政院財務控管,不得新增債務,且每月獲撥之普統還須被財政部以代償方式支付融資調度平臺金額,縣府除依行政院核定之償債計畫還款外,每年還要視餘裕資金狀況增還債務,因此若按月撥付的普通統籌款短少,將使縣府財政狀況更加嚴峻。
苗栗縣政府自有財源嚴重不足,各項中央補助之地方建設,亟待自籌款配合辦理,總統已於114年3月21日公布財劃法修正,新財劃法可增加地方分配財源、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權,確實能解決地方自有財源普遍不足的困境,因此籲請儘速施行新版財劃法,讓苗栗縣得以推動更多民眾有感之縣政計畫,並持續積極配合中央落實各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