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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發布「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科

「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業經財政部112年3月22日台財庫字第11203635570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修正公告影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