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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網路販賣酒品,違法可處1萬元以上罰鍰

  •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科

苗栗縣政府表示,近來受疫情影響,民眾網路交易情況熱絡、物品種類甚多,但就是不能販賣酒品!!依菸酒管理法第30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諸如以網路拍賣、line、facebook及其他可供線上出價購買或預購、訂購、交換等方式販賣酒類者,這些都是會觸法的,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強調,現行國內法令明定不能賣酒給未滿18歲的民眾,因網路交易無法進行年齡辨認,故不能在網路平台或社群網站販賣酒品;但一般民眾往往不知此項規定,而將從國外攜回的便宜酒品或存放多年的老酒,想藉網路轉賣牟些小利,因而遭到檢舉受罰,目前政府仍未開放網路可販賣酒品,請民眾務必遵守規定。

如發現疑似不法菸酒,請撥打苗栗縣政府私劣菸酒檢舉專線: 037-361838或0800-867890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