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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苗栗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生效。

  • 發布單位:公有財產科

檢送修正「苗栗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及修正總說明 、修正對照表 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