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山坡地開發得以有效管理,自2025年7月1日起,針對違規所產生的工作物,例如:擋土牆,除依水土保持法處以罰鍰外,將依農業部解釋函規定,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強制拆除及清除,並積極輔導民眾提出申請,使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得以程序補正。
本府參照農業部114年4月9日農授農保字第1142667482號解釋函,經查證有違規工作物案件,將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強制拆除及清除,如水土保持義務人就違規工作物有意願補合法者,得以暫時不拆除,但需於限期改正期限屆滿前,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提送水土保持申請書件,並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至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查,如未能審核通過者,仍依規定強制拆除及清除。
為使本縣民眾補辦合法申請時有所依循,本府已制定有違規擋土牆補辦合法申請檢核表單,相關資訊可至本府水利處網站,申辦需知及表單下載區查詢(https://www.miaoli.gov.tw/economic_affairs/)。
建議民眾於山坡地有設置各類工作物需求,如擋土牆,仍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法令及水土保持法提出申請,以免受罰後,仍需面對強制拆除及清除,造成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