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民眾諮詢簡易水土保持申報須知-V110.1.19

  • 發布單位:水土保持科

依據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相關規定,水土保持書件係因土地位屬山坡地範圍,且源自目的事業申請開發利用行為衍生水土保持申請事項,是以所有的水土保持申報申請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受理成案後轉送水土保持書件至水利處水土保持科辦理。

民眾諮詢水土保持事宜,可透過電話聯繫:037-338870,將由各個轄區承辦人受理諮詢,若該轄區承辦人差假時,可請其他轄區承辦人員回應;另外本府也設有水土保持服務團於苗栗縣政府及多個公所接受諮詢,惟相關駐點資訊,請於前往前向業務承辦人(江小姐 037-338870)確認駐點時間。

本府在水利處的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處有相關水土保持申報資料:免擬具水土保持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及範例,請擇所需閱覽,若有不清楚之處再予洽詢。

諮詢時,請準備以下資料,以利協助:

1.土地地籍圖及地籍謄本(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

2.土地現況照片(可先用手機拍照,不必沖洗,以能夠閱覽為原則即可)

3.開發利用申請文件(建議先至受理開發申請之單位諮詢是否能夠進行開發,若該單位表示無法申請,亦即無後續申請水土保持可能)

4.其他一切可提供府方人員瞭解土地狀況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