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以視訊方式辦理會議及課程之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經費核銷方式,請各校採取彈性、從寬認定原則。

  1. 為落實減少外出及人流移動等防疫措施,凡採用視訊方式辦理會議及課程,非屬採購案之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經費核銷方式,請各校採取彈性、從寬認定原則,儘量以匯款或轉帳方式支付,並以匯款單等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免再向委員或講師取具簽領收據;另,所衍生之匯費,請於該計畫項下之雜支(費)支應。
  2. 相關規定請酌參:

    1.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7點。

    2.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6月編訂之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

    Q17:機關以匯款支付出席費或講座鐘點費給專家學者,是否一定要取得受款人簽領之收據辦理結報?

    Ans:機關委託金融機構或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直接匯款、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支付非屬採購案款項,如其出具之簽收或證明文件連同機關留存受款人其他相關資料,符合收據應記明事項,得以該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免再取得收據。

  3. 提供本府作法供參:承辦人以電子郵件請講師或委員於親簽領(收)據後以電子方式回傳,由承辦人將掃描檔或圖檔下載列印,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做為核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