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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修正「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第七次修訂版)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奕盛
  •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32
  • 上版日期:113-04-26 14:24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強化SRF 製造審查管理制度,近日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進行修訂,旨在完善固體再生燃料(SRF)運作管理及推動產業資源循環。爰修正「固體再生燃料製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加強事項及「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另因應調整資源循環模式及配合「營造業、建築拆除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格式簡化修正審查加強事項,納入本指引第7次修訂版,並於113年3月22日以環循利字第1136106193號函頒。

本次修訂重點包括:

  一、加強審查新設SRF製造廠的程序:設計三階段實質審查流程,包括書面審查、現場勘查和試運轉,並核查、確認製造廠的產製能力。

  二、強化SRF原料和品質管控:刪除「可作為SRF原料之廢棄物分類」中的污泥類,並禁止以進口廢棄物作為料源;同時嚴格限制SRF的汞含量標準,並建立SRF產品分級制度。

  三、完善SRF使用者設施類型管理:自SRF使用者刪除「鍋爐蒸汽量13公噸/小時以上之大型移動式鍋爐」,並新增規定SRF須直接銷售給符合規定之使用者。

  四、拓展資源循環模式的應用範圍:事業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適用資源循環模式的廠內模式3、廠外模式3或廠外模式5。

  五、加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能力查驗:對於審查階段未辦理現場勘查者,審核機關須在核准後3個月內進行現場查核,以確認再利用設備的規格和再利用運作能力(含查核聯單及營運紀錄)。對於審查階段已辦理現場勘查並符合規定者,應於核准後半年內再次進行現場查核;若事業尚未開始營運,應擇期再至現場進行查核。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此次修訂指引旨在強化固體再生燃料(SRF)的管理,以提升環境保護水準,及促進產業界對資源循環模式的採用。這將有助於推動相關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並在長遠上帶動環境品質的改善。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奕盛037-558558分機332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