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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山坡地劃出2,185公頃,2萬多筆土地,提早一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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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1-2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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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山坡地劃出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1122日公告檢討後界址圖核定本縣劃出、劃入部分山坡地,有通霄鎮等12鄉鎮,共劃入山坡地約17公頃,劃出約2,201公頃,全縣山坡地範圍面積減少約2,185公頃、檢討了79個地段、劃出24,814多筆土地為非山坡地,原始預定於109年才會完成的工作,提早至今年度完成,而其中通霄鎮一舉劃出754公頃為最多,竹南鎮389公頃次之。

苗栗縣土地面積約182,031公頃,山坡地面積約159,335公頃,山坡地面積占88%,山坡地範圍原於民國69年第1次公告,因地籍重測及圖資數位化後分別於8698年重新公告,本府鑒於山坡地範圍因現況地形地物環境便利且與原劃定時間相隔30餘年且目前測量科技之進步應更精準地檢討劃設範圍,故本府4年前曾向中央建議進行檢討通盤檢討,經府會協力推動並由苗栗縣立法委員爭取,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辦推動之下,於108年度列為全國第一批「山坡地範圍檢討變更計畫」公告縣市。

本次劃出對於農業大縣的苗栗來說是項利多,以農民來說,山坡地範圍全面翻土種薑、種菜都需要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此次劃出對於農民耕作上免除了繁瑣的申請程序,減少了至少需通過兩個單位的審查,節省了許多時間與心力,並且部分開發行為如需要繳納「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往山坡地農地可能幾萬元,而建築用地動輒數十萬元,如果案件複雜需委託專業人士代辦,其代辦費用也是數萬元起跳,更如屬水土保持計畫之委託專業技師撰擬、審查、回饋金、保證金(完工後發還)、施工費用等成本甚而百萬不等,爰劃出後對民眾的一項大利多,降低成本也縮短了將近45個月的時程,對於苗栗縣的整體經濟發展是項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後續劃出後的土地則回歸一般土地管制,土地使用管制方面有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土地法規,排水方面有水利法的「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以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的「整地排水計畫」,開發建築亦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基地保水或建築物雨水貯留」等管制。

水利處在此提醒民眾,本府將於122日行文至各公所辦理公開展示,請民眾可就近到各公所承辦水土保持業務課室洽詢查看詳細範圍與圖資,如有不明之處亦可向水利處水土保持科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