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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立法三讀通過

  • 發布單位:工務處

      鍾東錦縣長自111年上任以來,秉持「智慧交通.智慧城市」願景,以推動「人本交通」及化「智慧科技」重點施政目標,並特別提示本處,要用心、努力改縣內善用路環境,不僅親民眾,也是了自己。與近期行政院提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並於本(113)年4月1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不謀而同。

       這次主要係針對民眾所在意的人行面臨問題而立法,新訂條例中有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並律定未來應優先將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新闢人行道,以及行人密集場所周邊之行人友善區之工程納入改善,另固定障礙物排除,亦得納入工程一改善或責請改善、拆遷,並針對不配合者處以行政罰,讓基層同仁在推動交通安全設施上,有了明確之法源依據。

      在中央4年400億元的行人交通工程改善預算支持下,縱使本縣財源不佳,亦願意編列相對應自籌款,以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在在展現推動「人本交通」的決心。

      目前本處已積極向科技部爭取智慧交通改善計畫,導入智慧交控系統,運用「大數據」優化號誌管制,以期提供順暢的交通環境。另於無號誌路口,利用智慧路標,透過物聯網通訊感測技術,偵測來車預先警示,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路口車行動態,降低車禍撞事故

      更持續向內政部、交通部爭取預算補助,結合18鄉鎮市公所,共同打造「行人友善」環境,以分年分期策略,進行市區道路、通學廊道、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改善,透過實體人行道設置及路口人行道外推,以降低車輛過彎速度,貫徹中央政策,以提供行人無障礙連續通行路徑改善重點,以期達到道路上以人本、車與人相容共享、安全便利之目標,進而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