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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陳光軒議員 112年11月29日總質詢「頭份市一巷弄土地為澎湖望安鄉公所所有,該巷弄內違規停車、私設路障問題嚴重,執法機關及道路主管機關為避免爭議,都無意給予明確裁處,恐造成日後若有事故的責任難以歸屬」議題回應說明

  • 發布單位:道路管理科

針對陳光軒議員 112年11月29日總質詢「頭份市一巷弄土地為澎湖望安鄉公所所有,該巷弄內違規停車、私設路障問題嚴重,執法機關及道路主管機關為避免爭議,都無意給予明確裁處,恐造成日後若有事故的責任難以歸屬」議題回應說明如下:

經查頭份市一巷弄土地,係指本縣頭份市自強路55巷道,次查該巷道為私設通路,土地所有權人為澎湖縣望安鄉公所,該公所係為土地所有權人,而非路權單位。倘若該私設通路為法定空地範圍,仍會因建築法規限制,而無法以「道路性質」作為使用,又該私設通路是否屬法定空地範圍之審認,屬工商發展處權責,應先請工商發展處認定。本處將協請工商發展處先行釐清確認該私設通路是否為法定空地範圍,及請頭份市公所函詢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無償撥用意願,以作為後續研擬處理對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