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屆,為體恤計程車駕駛於春節期間載客服務之辛勞,並避免任意加價或喊價造成乘車糾紛,苗栗縣政府公告115年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調整措施。
本次調整期間自115年2月13日0時起至2月22日24時止,共計10天。春節期間計程車收費方式,將依原核定運價按錶加收3成,並自115年2月23日0時起,全面恢復原訂收費標準。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表示,目前本縣計程車收費標準為:日間運價(上午6時至晚間11時)起程1250公尺收費10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時,每80秒加收5元。夜間運價(晚間11時至翌日清晨6時)起程1250公尺收費12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時,每80秒加收5元。春節期間將依上述收費方式按錶加收3成。
工商發展處詹彩蘋處長提醒民眾,搭乘計程車時應認明合法營業車輛,並留意車內張貼之收費標示。如遇未依規定收費、拒載或其他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撥打新竹區監理所申訴專線0800-231-035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
苗栗縣長鍾東錦呼籲計程車駕駛人應遵守相關收費規定,共同維護良好運輸服務品質,並祝福鄉親及來苗栗旅遊民眾春節假期交通順暢、平安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