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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所轄水資源回收中心回收水取用事宜

  • 發布單位:下水道科

為預防缺水危機,並落實節水行動及減少自來水之使用量,本府所轄水資源回收中心免費提供回收水給需求者,請各單位踴躍申請取用並協助公告宣導,以提高使用意願。

    目前本府營運中之水資源回收中心設有苗栗地區、後龍鎮、竹南頭份地區、明德水庫特定區(北岸)及明德水庫特定區南岸等5處水資源回收中心,皆設有回收水再利用設施,家庭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可供民眾及機關使用,平均每日共可提供約1,978噸回收水量(苗栗地區400噸、後龍鎮90頓、竹南頭份1,550噸、明德水庫特定區(北岸)20噸及明德水庫特定區南岸8噸),依據「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事項(96.10.15訂定)」規定,回收水使用應避免與人體有直接接觸,只限利用於景觀植栽、澆灌、道路清洗、灑水抑制揚塵、洗車或清洗地板等,並避免採取噴霧方式用水,以防病原體經由呼吸道進入人體。

    需求者請於一個工作日前向各水資中心申請,並填報申請表,申請方式以書面傳真為主,申請內容包含申請用途、使用區域、取用方式及取用水量等,以利水資中心登記、造冊管理,各水資中心聯繫電話如下:苗栗地區037-264962;後龍鎮037-725572;竹南頭份037-468950分機222;明德水庫特定區北岸及南岸037-250082。

    進入各廠區內取用回收水,請先逕洽各廠了解各廠之規劃進出動線及申請須知,於作業時間辦理並依序取水,作業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下午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