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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17日 坡地開發要申請 美好山林共維護

  • 發布單位:水土保持科

113年2月17日

坡地開發要申請  美好山林共維護

2/17接獲民眾檢舉,本縣頭份市東興段土地有大規模開發行為,經縣府派員現場勘查釐清,系農業整坡申請案件未依核定內容擅自大規模挖填土方施工,且面積超出申請範圍,已當場勒令停工並要求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維護,2/17已依行政程序加重處分30萬元,並廢止該簡易水土保持申報,並限制暫停該地開發2年,倘另涉及水土流失將移司法機關偵辦。

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於山坡地從事農、林、漁、牧地之經營開發利用,須實施水土保持計畫申請並核准,否則將面臨6萬至30萬元罰鍰,倘若致生水土流失更將面臨刑事處分,鄉親不可不愼。

本縣山坡地範圍佔全縣面積之87.34%約158,988公頃,故有山城美稱,但美好山林需要你我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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