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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開發未申請 致生水土流失將移送法辦

  • 發布單位:水土保持科

坡地開發未申請  致生水土流失將移送法辦

本縣山坡地範圍佔全縣面積之87.34%約158,988公頃,故又山城美稱,但美好山林需要你我共同維護。

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於山坡地從事農、林、漁、牧地之經營開發利用,須實施水土保持計畫申請並核准,否則將面臨6萬至30萬元罰鍰,倘若致生水土流失更將面臨刑事處分,鄉親不可不愼。

鄉親有水土保持問題可來電037-338870縣府江小姐詢問,另外每星期二、四上午於縣府第一辦公大樓水土保持科有專業水土保持技師駐點提供諮詢,並於大湖鄉、三灣鄉、頭份市、通霄鎮、三義鄉等鄉鎮隔周三輪派駐點服務,免費提供縣民相關山坡地開發利用諮詢及水土保持申報書填報說明等服務,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苗栗水土保持服務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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