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中央管河川(大安溪、後龍溪、中港溪等)疏濬河道兼供土石作業。 2.辦理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之設置與管理。 3.辦理陸上土石採取區之申請設置與管理工作。 4.辦理縣管河川、濱海、海域土石採取區之申請設置與管理工作。 5.受理民眾及工商團體申請辦理河川公地使用許可及使用情形清查,使用費徵收工作。 6.取締盜濫採土石違反土石採取法案件。 7.辦理砂石碎解洗選場礦業用地變更輔導管理業務。
1.辦理中央管河川(大安溪、後龍溪、中港溪等)疏濬河道兼供土石作業。
2.辦理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之設置與管理。
3.辦理陸上土石採取區之申請設置與管理工作。
4.辦理縣管河川、濱海、海域土石採取區之申請設置與管理工作。
5.受理民眾及工商團體申請辦理河川公地使用許可及使用情形清查,使用費徵收工作。
6.取締盜濫採土石違反土石採取法案件。
7.辦理砂石碎解洗選場礦業用地變更輔導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