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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科業務職掌-110年更新

一、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
二、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及取締。
三、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查及監督。
四、山坡地範圍之劃出、劃入審查事項。
五、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事項。
六、地質敏感區查詢業務。
七、土石流防災。
八、山坡地治山防災(野溪治理)。

若有洽辦業務需求,本科位於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四樓水利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