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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磺坑北寮五棟歷史建築物之修復再利用工程

[機關代碼] 3.76.45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標案案號] 08204aa
[公告次數] 01
[標案名稱] 出磺坑北寮五棟歷史建築物之修復再利用工程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採購金額] 85,217,686元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公告日期] 108/10/02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期間] 108/10/02 ─ 108/10/07
[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108/10/14
[公開閱覽辦理方式] 代辦,洽辦機關為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3.76.45.28)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邱俊傑
[聯絡電話] ( 037 ) 352961 分機 718
[電子郵件信箱] focusm8@mlc.gov.tw
[機關上班時間] 08:00 ─ 17:00
[公開閱覽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收受民眾意見之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文化資產科)
[內容摘要] 投標須知契約書施工規範設計圖等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國定古蹟: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公開閱覽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閱覽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機關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更新時間]108/10/01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