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雪霸國家公園至雪見道路未完成路段興建工程(62-1線)第一、二標後續工程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公告日:112/12/04
[ 機關代碼 ] 3.76.45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政府
[ 機關地址 ]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縣府路100號
[ 標案案號 ] 112171B
[ 公告次數 ] 01
[ 標案名稱 ] 雪霸國家公園至雪見道路未完成路段興建工程(62-1線)第一、二標後續工程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採購性質 ] 工程類
[ 採購金額 ] 1,317,337,256元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預算金額 ] 1,317,337,256元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公告日期 ] 112/12/04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公開閱覽期間 ] 112/12/04 - 112/12/19
[ 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 112/12/22
[ 公開閱覽辦理方式 ] 自辦
[ 聯絡人 ] 工務處土木科黃卉芝
[ 聯絡電話 ] (037)559418
[ 電子郵件信箱 ] phoebe-huang@ems.miaoli.gov.tw
[ 機關上班時間 ] 08:00 ─ 17:00
[ 公開閱覽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7樓行政處發包科工程圖說閱覽室
[ 收受民眾意見之地點 ]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5樓工務處土木科
[ 內容摘要 ] 雪霸國家公園至雪見道路未完成路段興建工程(62-1線)第一、二標後續工程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及應附文件: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並檢附承攬手冊全冊(整份影本)、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及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品管工程師證書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訓練機構所核發,如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並應檢附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二、特定資格及應附文件:(一)工程經驗實績證明文件:1.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道路橋梁新建(闢)或改建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億元,或累計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2.應檢具工程實績詳細表,載明工程名稱、簽約日期、規定完工日期、實際完工日期及工程實績金額(幣別應為新台幣),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如工程係由2家(含)以上共同簽約承攬者,應檢附該契約內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或其他相關證明(可證明其承攬金額)文件,該工程實績金額應按其承攬金額比例折算之。(二)投標廠商提出前述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如非新台幣,投標廠商應主動以等標期內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
[ 附加說明 ] 公開閱覽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閱覽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公開閱覽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整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