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學校、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行人空間改善工程(苗栗縣轄)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公告日:110/05/21

[機關代碼] 3.76.45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標案案號] 110098B
[公告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標案名稱] 苗栗縣學校、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行人空間改善工程(苗栗縣轄)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採購金額] 58,241,143元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預算金額] 58,241,143元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公告日期] 110/05/21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期間] 110/05/17 ─ 110/05/25
[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110/05/28
[公開閱覽辦理方式] 自辦
[聯絡人] 工務處交通規劃科黃張瑄
[聯絡電話] ( 037 ) 559485
[電子郵件信箱] hsuan1995@ems.miaoli.gov.tw
[機關上班時間] 08:00 ─ 17:00
[公開閱覽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7樓行政處發包科工程圖說閱覽室
[收受民眾意見之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5樓工務處
[內容摘要] 苗栗縣學校、醫院、圖書館及易肇事路段周邊路口行人空間改善工程(苗栗縣轄)
[廠商資格摘要] 凡登記合格之廠商,合於下列資格,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承攬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廠商納稅證明、信用證明文件、專任技師證書、品管工程師證書)。 2.其他證明文件:承攬造價限額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符合營造業法第23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請填財力簽證表之淨值)。 (2)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請填財力簽證表之資本額)。
[附加說明] 公開閱覽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閱覽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機關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整。
[更新時間]110/05/20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