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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辧理苗栗縣「112年度農業產銷暨政策推廣補助計畫」

主旨:公告本府補助苗栗縣「112年度農業產銷暨政策推廣補助計畫」,請申請者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苗栗縣政府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止。

二、資格條件:苗栗縣合法立案之農會。

三、補助項目:業務費、審查費、物品、雜支等。

四、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備文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並俟簽請首長核准後,始得同意補助。

(一)申請補助公文。

(二)計畫書(格式自訂,內容應包括名稱、計畫內容、實施方法與進度,經費預算及效益等項)。

(三)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本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辦理,並依個案計畫審核。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81萬元。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八、附件:

(一)申請補助聲明書。

(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