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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112年度苗栗縣休閒農業區跨域輔導計畫」,請符合資格之休閒農業區提出執行計畫書,並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一、補助項目:依照農委會研提原則。

二、申請期間:農委會發函通知為主。

三、資格條件:經農委會公告劃定之休閒農業區之組織及所屬輔導單位。

四、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研提計畫,依照研提原則規劃(含擬解決問題、計畫目標、執行期限及執行工項)及預算細目,經本府初審後轉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複審核定。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照農委會研提原則規定。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9,213,000元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