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給申請補助者的溫馨提醒: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有關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為辦理農業發展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對象,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苗栗縣政府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應注意事項:

一、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補助項目:依據本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二)資格條件:符合本要點第三點之對象。

(三)補助時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依據本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二、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檢附「苗栗縣政府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