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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公告實施封溪護魚保護措施流域

  • 發布單位:漁業科

鎮鄉

溪流名稱

封溪範圍

封溪時間

三義鄉

龍騰溪(景山溪支流)

三義鄉龍騰村龍騰溪(景山溪支流)智祿橋上下游各500公尺。

自即日(100年10月6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三義鄉

西湖溪(三義至後龍)

自三義鄉水尾溪至縣道119福和大橋以上35公里。

100年12月5日公告及106年3月23日修正公告,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置漁網漁具)採捕水產動物。

大湖鄉

大窩溪

大湖鄉大寮村阿缺潭以上大窩溪及其支流共約6公里。

自公告日(109年4月2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大湖鄉

南湖溪

大湖鄉武榮村南湖溪,自忠孝橋起(包括其支流至北緯24度22分23.3秒、東經120度52分35.7秒),至樹殼寮8鄰處。

自公告日(113年3月7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本府視實際需求適度調整或解除。

公館鄉

大坑溪

公館鄉大坑溪大安橋南起至客陶窯段之間河川及其支流長約1.2公里。

自公告日(101年5月11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南庄鄉

蓬萊溪

南庄鄉南江村長崎下以上蓬萊溪(南河)、八卦力溪及其支流共約15公里。

自99年3月5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南庄鄉

東河溪

南庄鄉東河村中興橋以上東河溪及其支流共約80公里。

自99年3月5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南庄鄉

中港溪(含南庄溪)

自本縣南庄鄉南河溪及東河溪匯流點至台13甲線德照橋以上全長約27公里。

100年12月5日公告及106年3月23日修正公告,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置漁網漁具)採捕水產動物。

後龍鎮

後龍溪(上下游段)

自台1線公路後龍溪橋以上至大湖鄉社寮角堤防堤頭(湖東橋上游1公里) 。

100年12月5日公告及106年3月23日修正公告,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置漁網漁具)採捕水產動物。

後龍鎮

北勢溪(含新港圳)

自本縣後龍溪匯流口至新生橋全長約13公里。

自公告日(100年12月7日)起全面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置漁網漁具)採捕水產動物。

泰安鄉

八卦力溪

泰安鄉八卦村一鄰錦卦吊橋以上八卦力溪及其支流共約8公里。

95年11月16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泰安鄉

麻必浩溪

泰安鄉麻必浩溪北支從上游攔砂壩及麻必浩溪南支從高元春果園起經永安橋兩條溪匯流經過永安橋到大安溪口匯流為止,全長約7公里。

102年8月12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獅潭鄉

新店溪

獅潭鄉新店溪新店一橋至新和橋段,包括支流大東勢溪、小東勢溪及鄰近向東牌之野溪共約18公里。

9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頭屋鄉

老田寮溪

自本縣明德水庫壩址至後龍溪及老田寮溪匯流口,全長約5公里。

自公告日(100年12月7日)起全面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置漁網漁具)採捕水產動物。

銅鑼鄉

八燕坑溪

自八燕坑溪注入新隆河河口(北緯24度26分10秒;東經120度48分54秒)以上全流域。

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本府得視實際需要另行公告開放採捕期間。

銅鑼鄉

麻園溪

自麻園橋(北緯24度25分43秒;東經120度48分40秒)以上全流域。

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本府得視實際需要另行公告開放採捕期間。

銅鑼鄉

九份溪

自新庄橋(北緯24度25分25秒;東經120度48分27秒)以上全流域。

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本府得視實際需要另行公告開放採捕期間。

 違反本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