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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海蟾蜍須在6月14日前辦妥登記 違者最高可罰5萬元

  • 發布單位:自然生態保育科

農委會列為有害生態的海蟾蜍,須在6月14日前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苗栗縣政府農業處呼籲持有人速申報,逾期將罰1至5萬元;若惡意棄置最高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開罰250萬元。

    農業處表示,農委會是今年4月7日公告,「海蟾蜍」為有害生態環境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所有人須於6月14日前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

    原產於美洲的海蟾蜍,因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捕食小型野生動物、造成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而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已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造成生態危害,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農委會4月7日公告列入野保法第31條第1項「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

    海蟾蜍持有人,若不再飼養者,則應辦理繳交作業,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逾期未登記或違法繁殖、登記後規避查核者,依野保法可罰款1到5萬元;隨意丟棄危害生態者,更可處50萬元至250萬元罰緩。呼籲民眾如果不想飼養或發現海蟾蜍蹤跡,務必通報縣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037-559273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