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動物救傷、收容處理。 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查處。 三、登註記野生動物活體、產製品及查核。 四、野生動物危害處理。 五、外來入侵種生物調查及移除。 六、列冊追蹤及維護管理本縣重要自然地景。 七、普查、列管及保護森林以外之樹木及受保護樹木。 八、列管樹木之修剪、棲地改善、病蟲害防治等維護作業。 九、巡護受保護樹木及定期健檢。 十、辦理各項保育宣導講習活動。 十一、招募及培訓生態保育志工及解說員。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野生動物救傷、收容處理。
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查處。
三、登註記野生動物活體、產製品及查核。
四、野生動物危害處理。
五、外來入侵種生物調查及移除。
六、列冊追蹤及維護管理本縣重要自然地景。
七、普查、列管及保護森林以外之樹木及受保護樹木。
八、列管樹木之修剪、棲地改善、病蟲害防治等維護作業。
九、巡護受保護樹木及定期健檢。
十、辦理各項保育宣導講習活動。
十一、招募及培訓生態保育志工及解說員。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