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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置縣長一人,副縣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
A.業務單位稱「局」置局長一人
一、民政局(下有鄉鎮巿戶政事務所)
二、財政局
三、建設局
四、工務局
五、教育局(下有高級中學、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縣立體育場、家庭教育中心)
六、社會局
七、農業局(下有動物防疫所)
八、地政局(下有地政事務所)
九、工商發展局
十、勞工局
十一、原住民行政局
B.幕僚單位稱「室」置主任一人
一、行政室(下有發包中心)
二、計晝室
三、主計室
四、人事室
五、政風室
C.附屬機關一級機關稱局、處置局(處)長一人、並得設二級機關(所、中心、場)
一、警察局(下有警察分局、隊)
二、消防局(下有消防大隊)
三、衛生局(下有鄉鎮巿衛生所、慢性病防治中心)
四、環境保護局
五、國際文化觀光局
六、稅捐稽徵處(下有竹南分處)
D.任務編組
一、訴願審議委員會
二、公教人員住宅輔導暨福利互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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