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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下的他,是「郎」還是「狼」

  • 發布單位:保護服務科

七夕情人節甫結束,在享受甜蜜兩人世界之餘,別忘了安全尊重的互動是雙方維繫關係的基礎。近來恐怖情人、分手暴力事件頻傳,北部某間知名國立大學畢業,在個人頻道上大談高效率戀愛法的知識型網紅遭人起底過去曾是恐怖情人的真面目,在交往前,往往會因愛而看不清面具底下的他,是「郎」還是「狼」。

  為落實防止親密關係暴力、確保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民事保護令規定,已在105年將親密關係納入保護,增列恐怖情人條款,將非家庭成員或未同居之親密伴侶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透過法律保障受到伴侶暴力或分手暴力被害人的安全。

  愛不是過度的控制、佔有,更不是威脅、傷害,加害方不能以愛之名,行傷害之實。在交往時應時時自省雙方在親密關係中的權力關係,當你察覺雙方權利不對等後提出分手,若恐怖情人持續的跟蹤騷擾,已對你造成困擾,甚至讓你感到畏懼時,千萬別忽視它所帶來的風險

  如不幸結識恐怖情人,被害人一定要勇於求助,孤軍奮戰恐會讓自己身陷險境,恐怖情人會做出何種脫序、危險行為根本無從得知,面臨對方死纏爛打,要記得留下言語恐嚇、騷擾或跟蹤的證據,尋求親友協助,必要時應報警或撥打113專線,上述資源可為受暴者建立起防護網共同維護安全,千萬別認為家醜不可外揚而不向外求援,因此錯失黃金救援時機。

#苗栗縣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037-36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