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員流動頻繁,致使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輔導查核有標準不一或無法落實之情事,為統一各縣市政府執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標準,以利提升機構服務品質,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增列查核前及社政查核項目注意事項。各縣市政府依注意事項進行每年至少2次無預警查核(含一次聯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