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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府「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變更事項檢核表」

  • 發布單位:社會培力發展科

一、為簡化人民團體申辦作業並落實行政便民措施,本府自115年9月1日起核發之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將不再張貼理事長照片, 爰配合修正部分分工事項及檢核項目之文字.

二、本府社會處社會培力發展科之社區發展協會會務審查及輔導作業承辦窗口分述如下:

(一)頭份市、竹南鎮、後龍鎮、造橋鄉、三灣鄉、南庄鄉及:承辦人彭筱倩,聯絡電話:037-558517,Email:daice34@ems.miaoli.gov.tw。

(二)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大湖鄉、卓蘭鎮、獅潭鄉、泰安鄉、三義鄉、銅鑼鄉、西湖鄉:承辦人黃俞禎,聯絡電話:037-357113,E-mail:huzapple2@ems.miaoli.gov.tw。

(三)苑裡鎮及通霄鎮:承辦人黃運松,聯絡電話:037-559662,E-mail:

     h330860@ems.miaoli.gov.tw。

三、檢附「苗栗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會務運作權責分工表」及「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變更事項檢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