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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

  • 發布單位: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將0-未滿2歲兒童送托到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準公共保母,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或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二)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三)申報期間幼兒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四)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二、前項第一款所稱弱勢家庭,指該名幼兒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或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

 

申請方式

1.申請人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應依申報表所列項目備齊文件,向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或托育家園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其核定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期申報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

2.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不全或錯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命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核定服務費用,並以書面通知之。

3.委託人資格異動或變更合作對象,應重新申報服務費用。

4.前項費用之核定以月為單位,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補助金額

1.符合資格且送托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準公共托嬰中心者,一般家庭每月補助7,000元、中低收入家庭每月補助9,000元、低收入戶每月補助1萬1,000元,第二胎及第三胎再加碼1,000元。

2.符合資格且送托公共托育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者,一般家庭每月補助4,000元、中低收入家庭每月補助6,000元、低收入戶每月補助8,000元,第二胎及第三胎再加碼1,000元

3.自111年8月起,各項資格每月再增加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