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對象:苗栗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一戶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
二、補助條件: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擁有自有住宅者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或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為親屬
關係者, 親屬為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
2.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無自有住宅而 有具體承租房屋事實,且必須供居住使用 ,出租人不得為承租
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 親屬 。
3.要保人投保住屋僅限實際居住地之標的。
4.1 年得補助 1 次且以 1 張保單為限。
5.保單保險期間須在當年度申辦期間內租屋者,保單保險期間須涵蓋租賃期間 。
三、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正本 。
3.保險費用收據正本。
4.保單明細影本。
5.個人領據。
6.其他證明文件 ,如房屋權狀 影本、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房屋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委託同意書、居住證明等 。
四、補助金額:依實際保單金額覈實補助, 最高以2,500元為限。
五、申請方式: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交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