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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

修正規定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 指定次長兼任,其餘委員包括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本部遴聘 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 低於百分之四十。 前項委員中,學者專家委員應為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 校社會工作相關系(組) 副教授、教授;民間團體代表委員應為全 國性社會工作專業團體負責人。 本小組委員任期三年,委員任期屆滿得續派(聘)任之,任期內 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