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0年11月29衛部救字第1101364299號函(附件1)。
二、受理對象: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且證書(一)有效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需辦理更新或(二)逾期需辦理延期更新者。
※衛福部前於105年5月21日至22日期間辦理第2次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試務作業,共計201位專科社會工作師及格,證書有效期間自105年8月25日至111年8月24日止;前於103年3月辦理第1次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試務作業,共計217位專科社會工作師及格,證書有效期間自103年6月10日至109年6月9日止(自109年6月10日起失其效力)。
三、請前列人員(受理對象)依「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更新及延期更新申請須知」(附件2)並詳閱,向衛福部申請辦理證書更新或延期更新,以維護相關權益。
四、洽詢窗口: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黃先生,(02)8590-6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