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羅埂埤周邊景觀環境改善工程]查核評定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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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109年4月17日由水利處科長陳逸勳、外聘營建署中區工程處林貴源及國立聯合大學教授王承德查核結果評定甲等,優點事頂臚列如下:
一、主辦機關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文件紀錄以卷宗分類管理妥適。
施工執行資料表中對專業人員有評核。
有依契約書中之權責分工表,辦理監造計畫、
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核定程序。
本案於108/12/18、109/4/8曾進行兩次督導,
誠屬認真負責。
二、監造單位 (誠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及「紀錄」之管理有妥適之分類。
監造單位之技師有現場督導紀錄之留存。
有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環境保護等工作。
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人員落實填報監造報表。
品質計畫書與施工計畫書均能於開工前予以核定。
落實執行監造計畫。
確實督導、審核履約進度、以及履約估驗之計價。
三、承攬廠商(迦樂營造有限公司)
「文件」及「紀錄」之管理有妥適之分類及編碼。
已完成之砂岩石板鋪面與座椅等完成面平整,線型美觀。
鋼筋出廠證明及無輻射汙染檢驗報告有註明使用於本工程。
試驗報告之取樣、送驗及會驗之人員均有會同參與。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有實施進入工區之危害告知。
專任工程人員督導共計5次,尚屬認真負責。
部分工區完成面之品質勘稱完善。
有訂定材料、設備抽(試)驗管制總表,並確實記載。
苗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確實依政府採購法定期查核所屬(轄)
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有效發揮查核功能,提升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