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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若以前訂有三七五租約土地經公所證明租佃雙方同意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由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本人是否可以依公所核准公文申辦耕地租約終止登記?

  • 發布單位:地權科

查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款5耕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耕地分割處理程序已列入內政部90年5月1日台(90)內地字第9072827號函,業已登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可於該網站之「地政法規查詢」→「解釋函令」項下查詢並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