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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辦竣地籍清理代為標售第7批土地囑託登記為國有公告

  • 發布單位:地籍科

主旨:本府辦竣地籍清理代為標售第7批土地囑託登記為國有,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公告事項:
一、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銀行苗栗分行之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
二、申請保管款地址: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本府地政處)。聯絡電話︰037-559126
三、申請發給之土地價金,經審查無誤並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後,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
四、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自各土地登記完畢之日(如清冊)起10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