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三、申請書--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四、申請機關--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一、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三、申請書--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四、申請機關--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