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縣竹南頭份整體開發範圍五市地重劃計畫書、圖。

  • 發布單位:重劃科

依據:

  1. 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6條。
  2. 內政部115年1月7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6283號函。

公告事項:

  1. 公告期間:自115年1月14日起至115年2月13日止,共計30日。
  2. 公告地點:提供紙本及電子文二類。
    1. 紙本文:本府地政處重劃科、頭份市公所及頭份地政事務所。
    2. 電子文:本府地政處網站 (https://www.miaoli.gov.tw/land/Default.aspx)及竹南頭份整體開發範圍五市地重劃專區網站(https://www.asia-survey.com.tw/tf5/)
  3. 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計畫書有反對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理由,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土地坐落、面積並簽名蓋章。
  4. 附市地重劃計畫書、圖(存放於公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