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 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6條。
- 內政部115年1月7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6283號函。
公告事項:
- 公告期間:自115年1月14日起至115年2月13日止,共計30日。
- 公告地點:提供紙本及電子文二類。
- 紙本文:本府地政處重劃科、頭份市公所及頭份地政事務所。
- 電子文:本府地政處網站 (https://www.miaoli.gov.tw/land/Default.aspx)及竹南頭份整體開發範圍五市地重劃專區網站(https://www.asia-survey.com.tw/tf5/)
- 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計畫書有反對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理由,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土地坐落、面積並簽名蓋章。
- 附市地重劃計畫書、圖(存放於公告地點)。